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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直管公房住户,可申请将承租的直管公房转为廉租住房,并以实物配租形式享受保障,同时按廉租住房规定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。
二是规定直管公房转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/人,严格界定承租人必须是纳入城镇低保、公房所在地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。
三是明确租金标准在保障面积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障标准执行,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公房租金标准执行。
四规定了公开透明的申请审核程序,经申请、初审、公示、复审、入户调查、核准等严格程序,申请人必须缴清原欠缴租金。
五是严格保障住房管理,对不正常居住、不缴纳租金、利用廉租房谋取不当利益、改变房屋结构、进行违法活动的,责令退回房屋或按市场价格补收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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