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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讯 (通讯员刘线平) 一起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纠纷,经过大足县石马司法所谢星耐心细致的工作,而今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。
2008年5月1日下午5点钟左右,家住大足县回龙镇永兴村4组的李应才在大足县城报恩路横穿街道时,被过往的大足县高坪乡茨竹村8组秦显泽驾驶的摩托车撞伤,当时秦迅速将李送到县医院治疗。由于双方缺乏法律意识,未及时报警,致使责任无法认定。双方对赔偿问题产生纠纷,对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,以至于恶语相向,矛盾进一步激化。摩托车肇事者秦显泽于是请求石马司法所调解。
石马司法所谢星迅速展开调查,深入走访县医院、事故现场进一步核对详情,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并结合案情,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讲解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,使双方都明白自己在这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,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而今秦显泽和李应才最终达成协议:秦显泽一次性赔偿给李应才各种费用3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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