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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讯 (通讯员 张潇雅) 据《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知道意见》,荣昌县人民政府于6月6日二十四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《荣昌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》,并于6月16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,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。7月1日起,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后全县医疗保障将实现全覆盖,十万城镇居民从中受益。
该县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荣昌县在重庆市“已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的原则下,根据县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水平,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。该县将坚持个人(家庭)缴费为主,政府补助为辅的缴费原则,缴费标准将会与国家对城镇居民参保补助政策相适应,一档为100元每年每人,二档200元每年每人。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80元“普补”,在此基础上特殊人群再进行60元“特补”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,用人单位给予参保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。
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还表示,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,也将改变管理方式,启动之初就将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,即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,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,所有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可直接在医院结算。
据悉,该县申报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,全县参保城镇居民于2008年7月1日起便可享受医保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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