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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昌县农村电力提灌站技术改造工程经过2年艰苦细致的工作,已于2007年8月竣工验收。为进一步做好机电提灌站的管理工作,县水务局根据《荣昌县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办法》制定了机电提灌站管理责任制。
一、各镇水利农机站负责本镇的农村机电提灌的管理工作,并将其纳入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。
二、机电提灌站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,并相对固定。机手上岗后须严格按照机手职责和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。
三、农村机电提灌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维护,避免设备烧损,使用后要及时保养,防止受潮、锈蚀现象的发生。
四、农村机电提灌站须安排专人负责看守,严禁破坏、盗窃、损毁。如发生被盗或损坏现象,要追究管护人员的相关责任,并按被盗损坏设备的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赔偿。
五、因开发、建设等确需迁移农机电灌站设备及其附属施的,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,并由建设单位异地还建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赔偿。
荣昌县农机局:徐启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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